
德巴金
共51家藥房發布55種商品 ¥55.00 ~ ¥740.00- 通用名稱:
- 丙戊酸鈉緩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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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諾菲 (杭州)制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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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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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巴金 丙戊酸鈉緩釋片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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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巴金 丙戊酸鈉緩釋片 0.5g*30片/盒 賽諾菲(杭州)制藥有限公司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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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鈉緩釋片(德巴金)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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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巴金 丙戊酸鈉緩釋片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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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巴金 丙戊酸鈉緩釋片0.5g*30片/盒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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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巴金 丙戊酸鈉緩釋片
通用名稱:丙戊酸鈉緩釋片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有 效 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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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 | 德巴金 |
通用名稱: | 丙戊酸鈉緩釋片 |
品牌名稱: | 德巴金 |
劑型: | 片劑 |
主要成份: |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份為:每片含0.333G丙戊酸鈉及0.145G丙戊酸(相當于0.5G丙戊酸鈉)。 |
性狀: | 本品為白色橢圓形薄膜衣片,兩面各有一刻痕,除去包衣后顯白色。 |
功能主治: | 癲癇 既可作為單藥治療,可也作為添加治療。 用于治療全面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征(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征)等。 用于治療部分性癲癇:局部癲癇發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發作。 躁狂癥 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發作。 |
用法用量: | 癲癇 本品是一緩釋制劑,服用本藥后體內血藥濃度峰值可降低,同時可保證血藥濃度在24小時內維持在正常水平。 該劑量適用于成人和體重超過17公斤的兒童。 本劑型不適合年齡小于6歲的兒童使用。(存在誤入氣管的危險) 使用本品可控制癲癇發作。在那些為預防大發作發生而應用藥物的患者中,不應該突然停用抗癲癇藥物,因為如果突然停藥,出現伴有缺氧和生命威脅的癲癇持續狀態的可能性很大。 劑量 起始劑量通常為每日10~15mg/kg,隨后遞增至療效滿意為止(見初始治療)。一般劑量為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該劑量范圍下發作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則可以考慮增加劑量,但患者必須接受嚴密的監測。 兒童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30mg/kg。 成人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時,給藥劑量應根據發作狀態的控制情況來確定。 每日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及體重來進行確定。但同時應考慮到臨床上對丙戊酸鹽的敏感度存在著明顯的個體差異。 到目前為止對每日劑量、血藥濃度水平和療效之間的相關性仍不十分清楚, 給藥劑量主要依據臨床療效來確定。當發作不能控制或懷疑有不良反應發生時,除臨床監測外,要考慮做丙戊酸鈉血漿濃度水平的測定,己報道有效范圍為 40~100mg/L(300~700μmol/L)。 服藥方法 口服。每日劑量應分1-2次服用。 在癲癇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情況下,可考慮每日服藥一次。 本品應整片吞服,可以對半掰開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初始治療 新診斷癲癇或沒有使用過其它抗癲癇藥的病人,每2?3天間隔增加藥物劑量,1周內達到最佳劑量。 對于服用丙戊酸鈉其他速效制劑且病情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替代時推薦每日劑量仍維持現狀。 在以前己接受其它抗癲癇藥物的病人,用丙戊酸鈉緩釋片要逐漸進行,在2周內達到最佳劑量,其它治療逐漸減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癲癇藥物,應逐漸加入。(見(藥物相互作用)中內容) 躁狂癥 口服給藥。 在沒有接受其它精神藥物的病人,每2-3天間隔增加藥物劑量,1周內達到最佳劑量。合并其它精神藥物的病人,則根據藥物作用的特點和個體的臨床反應而調整劑量。 劑量 抗躁狂應從小劑量開始,推薦的起始給藥劑量為500mg/日,分2次服用,早晚各一次,應該盡可能快地增加給藥劑量,第三天達1000mg/日,第一周末達到1500mg/日,此后,可根據病情和德巴金的血藥濃度調整劑量,維持的劑量范圍在1000-2000mg/日,最大劑量不超過3000mg/日,治療血藥濃度在50-125ug/mL范圍內。 對于18歲以下兒童和青年,德巴金用于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老年患者酌情減量。 |
不良反應: | 不良反應發生率采用OOMS頻率分級。 很常見≥10%,常見≥1且≤10%,少見≥0.1且<1%,罕見≥0.01且<0.1%,極罕見<0.01%,未知(不能從現有的資料估計)。 胃腸道系統: ?很常見:惡心。 ?常見:上腹痛和腹瀉,常常發生于治療開始階段。這些異常通常在繼續服藥幾天后消失 ?少見:胰腺炎、有時為致死性病例報道。(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肝膽系統: ?常見:肝臟損傷。(見(注意事項)) 先天性與家族性/遺傳性異常: ?致畸風險(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中樞神經系統: ?罕見:認知功能障礙和隱秘的和進行性發作的意識模糊病例,病情可發展至完全癡呆,且可在停止治療后數周至數月后逆轉。 ?很常見:震顫 常見:靜脈注射幾分鐘后可能發生椎體外系障礙、木僵*、嗜睡、抽搐*、記憶障礙、頭痛、眼球震顫、頭暈,該反應會在幾分鐘湖自動消失。 少見:昏迷*、腦病*、嗜睡*、可逆的帕金森氏病、共濟失調、感覺異常。 ?意識模糊:報道丙戊酸鈉治療中有些病人出現木僵或嗜睡,有時導致一過性昏迷(腦?。?。上述癥狀孤立或與治療中驚厥發生率增加有關,終止丙戊酸鹽治療或降低劑量后會減輕。當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鹽劑量突然增加后,上述癥狀的報道較多。 ?常見:意識錯亂、攻擊行為*、情緒激動*、注意力障礙* 罕見:行為異常*、神經運動亢進、學習障礙 *這些不良反應主要在兒科用藥人群中發生。 代謝/營養系統: ?常見低鈉血癥的病例。 ?罕有:高血氮癥*(見“注意事項”)。 *單獨和中度的高血氮癥未引起肝功能檢驗變化的情況可能發生,應該不會造成停藥,與神經癥狀相關的高血氮癥也有報道,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進一步研究(見“注意事項”)。 ?少有非嚴重性外周水腫的報道。 ?文獻曾有有關FANCONI綜合征(代謝性酸中毒、高磷酸鹽尿、氨基酸尿、糖尿)的報道,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藥品后上述反應可逆轉。但發生上述反應的機理仍不清楚。 ?常見:體重增加。體重增加為多囊卵巢綜合征的危險因素,應對患者的體重進行嚴密監測。(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良性、惡性及未明確的腫瘤(包括囊腫和息肉) 罕見: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 泌尿生殖系統: ?罕見遺尿癥和尿失禁報道。個別報道有腎臟損傷的發生。 ?常見:痛經 ?少見:停經 ?罕見:男性不育、多囊卵巢 血液淋巴系統: ?常見:貧血、血小板減少(見(注意事項))。 ?少見:全血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 ?罕見:骨髓衰竭,包括單純紅細胞再生障礙、粒細胞缺乏癥、大細胞貧血、大紅細胞癥。 ?罕見:凝血因子減少(至少一種),凝血試驗異常(如凝血素時間延長、活化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時間延長、凝血酶時間延長、INR延長)(見(注意事項)及(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皮膚與皮下組織: ?常見:超敏性、暫時性的脫發,且與給藥劑量相關。 *少見:血管神經性水腫、皮疹。 *罕見:中毒性表皮壞死溶離,STEVEN-JOHNSON綜合征及多形性紅斑、藥物性皮疹、藥物疹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系統癥狀(DRESS)。 肌肉骨骼和結締組織 少見:骨密度下降、骨質疏松、長期使用本品治療的患者骨質疏松和骨折。本品影響骨代謝的機制尚未確定。 罕見:系統性紅斑狼瘡(見“注意事項”)。 血管異常 常見:出血 少見:脈管炎 內分泌 少見: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綜合征(SIADH) 罕見:甲狀腺機能衰退(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特殊感覺系統 常見:耳聾。 呼吸、胸部及縱膈系統 少見:胸腔積液 |
禁忌: | *對丙戊酸鹽、雙丙戊酸鹽、丙戊酰胺或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 *急性肝炎患者; *慢性肝炎患者; *有嚴重肝炎病史或家族史者,特別是與用藥相關的肝卟啉癥患者; *患有尿素循環障礙疾病的患者。 |
注意事項: | 特別提示: 在罕見的情況下,一個抗癲癇藥物治療的采用可能會導致發作次數的增加, 或出現的發作類型,且與某些類型癲癇中觀察到的現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鹽致時,發生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與合并抗癲癇藥物治療或藥代動力學的相互影響 (見(藥物相互作用))、毒性反應(肝臟疾病或腦?。ㄒ姡ㄗ⒁馐马棧┖停ú涣挤磻┲袃热荩┗蛩幬镞^量有關。 由于服用本品后,藥物在體內被轉化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時不應聯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轉化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藥品,以防止體內丙戊酸過量(如雙丙戊酸鹽、丙戊酰胺等)。 *在一些情況下,如果經過仔細的評估所有相關因素后,患者和她的治療醫師做出了知情選擇,那么TM是育齡婦女的合適選擇(見(注意事項)和(孕婦忌哺乳期婦女用藥))。 警告 1、肝臟毒性: 發生的條件: 有非常罕見嚴重肝功能損傷包括致死性的病例報道。 癲癇治療的經驗表明:風險最大的患者是嬰兒,特別是在使用多種抗驚厥藥物聯合治療時,3歲以下及那些有嚴重發作的兒童,尤其是患有腦損傷,精神發育遲緩和/或先天性代謝性疾病或變性疾病。3歲以后以上情況發生明顯減少,并隨年齡逐漸降低。 大多數病例中,這種肝臟損傷發生在治療的前6個月,通常在第二至第12周之間及多藥聯合進行抗癲癇治療期間。 提示癥狀: 臨床癥狀對早期診斷是至關重要的。尤其在下列有風險的患者中出現黃疸的情況時應考慮: *非特異性癥狀:通常突然發作,例如無力、厭食、虛弱感和嗜睡,有時與反復嘔吐和腹痛有關。 *癲癇患者癥狀復發。 應告知患者(或孩子的家人),一旦出現以上情況,應立即報告醫生。應馬上進行臨床體檢和肝功能的生物學測定。 檢驗: 在治療開始前及治療開始后的前6個月內應定期對測定肝臟功能進行監測。 在常規檢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別是凝血酶原時間的檢驗關系最密切。如果確定存在異常低下的凝血酶原時間、特別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學異常(纖維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顯著降低;膽紅素濃度增加及轉氨酶升高時,需要停止丙戊酸鈉治療。) (作為預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楊酸衍生物,由于本品與后者具有相同的代謝途徑,也應停止本品治療。) 當本品應用于既往有肝臟疾病病史的患者時,應該多加注意。對于應用多種抗驚厥藥物的患者、兒童患者、患有先天性代謝疾病的患者、那些伴有智力發育遲緩的嚴重驚厥疾病的患者、以及那些患有器質性腦疾病的患者而言,這種危險性尤為突出。 2、胰腺炎: 曾報道過有極少數的病人出現嚴重的、甚至致命的胰腺炎。該反應與患者的年齡和治療周期有關,兒童出現反應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在幼童或嚴重癲癇發作、大腦損傷或服用多種抗癲癇藥物治療的患者中通常 可觀察到導致不良反應的胰腺炎。如果胰腺炎伴發肝功能不全,則增加了致死危險。 應該警告患者及其監護人,腹痛、惡心、嘔吐和/或食欲減退可能是胰腺炎的癥狀。這需要立刻進行醫學評估。如果已經診斷為胰腺炎,正常情況下應該停止應用本品。根據臨床指征,對于潛在的疾病狀態,應該進行其它的治療。 3、致畸性: 根據已經發表的和未發表的報告,丙戊酸可能對在懷孕期間應用該藥物的婦女的后代產生致畸效應。丙戊酸鈉可能會產生諸如神經管缺陷之類的致畸效應(比如:脊柱裂)。因此,只有治療的受益性大于對胎兒傷害的危險性時,才能在育齡婦女中應用。(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這種藥不應該在育齡婦女中使用,除非明確需要(即在其他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的情況下),這項評估要在第一次開本品的處方之前或者一個用本品進行治療的育齡婦女計劃懷孕時進行,育齡婦女必須在治療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根據已經發表的和未發表的報告,丙戊酸可能對在懷孕期間應用該藥物的婦女的后代產生致畸效應。丙戊酸鈉可能會產生諸如神經管缺陷之類的致畸效應(比如:脊柱裂)。因此,只有治療的收益性大于對胎兒傷害的危險性時,才能在育齡婦女中應用。(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4、尿素循環障礙疾?。║CD): 存在尿素循環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尿素循環障礙疾病是一組不常見的遺傳異常疾病,特別見于鳥氨酸氨甲?;D移酶缺陷的情況下。在這些患者中曾有高氨血癥導致的昏迷的散發病例的報道。 在下列患者中,在開始應用本品之前,應該考慮對UCD進行評估,這些患者是:1)具有不明原因的腦病或者昏迷病史的患者、具有與蛋白質負荷相關的腦病病史的患者、具有與懷孕相關性腦病或產后腦病病史的患者、具有血漿氨或谷氨酸鹽水平增高病史的患者;2)那些具有周期性嘔吐、偶爾發生的極度興奮性、運動性共濟失調、低尿素氮或蛋白質回避的患者;3)具有UCD家族史的患者或者具有不明原因的嬰兒死亡(特別是男孩)家族史的患者;4)那些具有其它UCD體征和癥狀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出現不明原因的髙血氨性腦病的患者應該立即接受治療(包括停止丙戊酸鈉治療),并且對潛在的尿素循環障礙疾病進行評估。 5、在老年患者中的嗜睡: 在老年患者中,給藥劑量應該更加緩慢地增加,并且規律性地對液體和營養物質的攝取、脫水、嗜睡以及其它不良事件進行監測。(參見(用量和用法))。 6、血小板減少癥: 在雙丙戊酸治療中已經報道可發生血小板減少癥、由于該藥物對血小板聚合的第2階段的抑制、以及使凝血參數的異常(比如:低纖維蛋白原),所以推薦在開始治療之前和在周期性的間期內,對血小板計數和凝血功能進行檢測。 7、在孕婦中的應用: 根據已經發表的和未發表的報告,丙戊酸可能對在懷孕期間應用該藥物的婦女的后代產生致畸效應。 在懷孕的前三個月接受丙戊酸鈉治療的母親中,她們的胎兒出現神經管缺陷的發生率可能會增高。美國國家疾病控制中心(CDC)已經確定,對丙戊酸暴露的婦女的孩子出現脊柱裂的危險性大約為1%到2%。 已經報告了其它先天性異常(比如:顱面部缺陷、心血管畸形以及涉及多個身體系統的異常),這些先天性異??梢耘c生命共存,也可能不能與生命共存。尚沒有足夠的數據來確定這些先天性異常的發生率。 在接受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具有驚厥疾病的婦女中,其胎兒先天性異常的高發生率并不能被認為是因果關系。在從人類中獲得藥物致畸性的足夠數據方面,存在著固有的方法學問題;在導致胎兒的先天性畸形方面,遺傳因素或者癲癇狀態本身可能比藥物治療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應用丙戊酸鈉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凝血異常。如果在孕婦中應用丙戊酸鈉,那么應該對凝血參數進行認真的監測。 在對育齡婦女的治療和咨詢過程中,處方醫生將希望在治療的受益性和危險性之間進行權衡。如果本藥物將在懷孕期間應用,或者在應用本藥物期間患者將要懷孕,那么應該將本藥物治療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性告知患者。 在應用抗癲癇藥物預防癲癇大發作的患者中,不應該突然停用抗癲癇藥物,這是因為可能會促進伴隨缺氧的癲癇持續狀態的發生,并且有生命危險。對于一些癲癇病的嚴重程度和發作頻率較輕、以至于停止藥物治療不會對患者產生嚴重的威脅的患者而言,在懷孕之前和懷孕期間,可以考慮停用藥物治療,雖然不能保證癲癇小發作不會對胚胎或胎兒的發育產生一些危險性。 在接受丙戊酸鈉治療的懷孕婦女中,應該考慮應用現有可接受的檢查操作來檢測神經管缺陷和其它缺陷。 8、自殺意圖及行為 曾有患者按照治療適應癥接受抗癲癇治療后出現自殺意圖及行為的報道,一項隨機安慰劑對照的抗癲癇藥物試驗的薈萃分析也顯示出自殺意圖及行為風險有輕度增加。這一作用機制尚不清楚。 因此,應該監測患者的自殺意圖及行為的征兆,并考慮進行適當的治療,如果發現自殺意圖及行為征象,應該建議患者(患者看護人)立即尋求醫療幫助。 9、碳青霉烯類藥物 不建議同時使用丙戊酸鈉和碳青霉烯類藥物(見(藥物相互作用))。 使用注意 應在治療前測定肝臟功能(見(禁忌)中內容),并在開始治療的前6個月內定期監測,尤其對于危險病人(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如大多數抗癲癇藥物,應注意轉氨酶水平的輕微升高,尤其在治療開始階段,但通常是一過性和中度的,無臨床意義。 推薦在這些患者中進行更深入的生物學檢查(包括凝血酶原時間);適當時可考慮調整劑量,并重復以上檢測。 兒童使用丙戊酸鈉時推薦單藥治療,但在這種患者開始治療前應權衡丙戊酸鈉的可能益處與其肝臟損害或胰腺炎的風險(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在治療前、手術前或者發生自發性淤傷或出血時,應做血液化驗檢查(如血細胞計數、出血時間及凝集試驗)(見(不良反應)中內容)。 由于存在肝臟毒性風險和出血風險,兒童服用本品治療癲癇時應避免合用乙酰水楊酸。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減少劑量。由于血漿濃度監測可能會導致誤導,劑量應根據臨床監測進行調整。 當出現急性腹痛或包括惡心、嘔吐和/或厭食等的胃腸道癥狀時,必須考慮進行胰腺炎的診斷。對于已出現胰酶水平升高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并施行必要的治療措施。 存在尿素循環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在這些患者中曾有髙氨血癥導致的昏迷的散發病例的報道。 有病因不明的肝臟及消化道功能紊亂(如厭食、嘔吐、細胞溶解現象)、消沉或昏迷表現、智力遲鈍的兒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兒或嬰兒死亡的情況的兒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鹽治療前必須進行代謝性指標的檢驗,尤其是空腹和餐后血氨水平的檢驗。 盡管在用藥過程中極少觀察到免疫學異常,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病人應權衡可能的益處和風險。 所有病人在接受丙戊酸鈉治療前都應了解存在體重增加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來減少它的發生。 在開始治療時,如患者為生育期婦女則應確認其未妊娠,并在開始治療前己在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由于丙戊酸可部分代謝為酮體,應注意其對懷疑為酮癥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進行的酮體排泄檢驗結果可能產生假陽性的影響。 在丙戊酸鈉治療急性躁狂癥方面,目前還沒有獲得長期服用(大于4周)本品的臨床安全性和療效方面的對照試驗數據,因此若選擇延長丙戊酸鈉的治療時間,臨床應就病人的個體情況進行持續用藥必要性的評估。 高血氨癥: 己經報道高血氨癥與丙戊酸鈉治療相關,即使肝臟功能化驗結果正常,也可以出現高血氨癥。在出現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嘔吐或者精神狀態改變的患者中,應該考慮出現高血氨癥腦病的可能性,應該對血氨的水平進行測量。如果血氨增高,那么應該停止丙戊酸鈉治療。應該開始針對高血氨癥的恰當治療,應該對這樣的患者進行檢查,以確定這些患者是否存在尿素循環障礙疾病。 無癥狀性血氨水平的增高更加常見,當存在無癥狀性血氨水平增高時,需要對血漿氨的水平進行嚴密的監測。如果血氨有持續的增高,那么應該考慮停止丙戊酸鈉治療。在出現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嘔吐或者精神狀態改變的患者中,應該考慮出現高血氨癥腦病的可能性,應該對血氨的水平進行測量(參見(禁忌))。 不建議在使用丙戊酸鈉進行治療期間攝入酒精。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 患者應注意產生嗜睡的危險,尤其是駕駛員或機械操作者應注意。在多藥抗驚厥治療或同時服其它藥物是特別注意該嗜睡反應。 |
藥物相互作用: | 在服用本品的同時服用誘導發作的藥物、或減低發作閾值的藥物是應仔細考量,根據潛在風險的嚴重程度可確定不使用或禁用。這類藥品主要包括大多數抗抑郁藥(丙咪嗪、SSRI)、安定藥(酚噻嗪和苯丁酮類藥物)、美爾奎寧(見后面章節)、丁環螺酮、曲馬多等。 禁止的聯合應用 與美爾奎寧合用:癲癇患者聯合服用時,由于美爾奎寧可能導致丙戊酸代謝增加及自身的誘導發作的作用可使其存在癲癇發作的風險。 與圣約翰草合用:具有血藥濃度減低和抗驚厥療效減低的風險。 需注意的聯合應用 與氨曲南,亞胺培南、美羅培南聯合應用:具有出現丙戊酸血藥濃度減低導致的痙攣性反應的風險。在接受抗感染藥物治療期間應進行臨床監測、血藥濃度測定并及時調整抗驚厥藥物的劑量,停藥后仍需進行監測。 卡馬西平:可使卡馬西平的活性代謝物的血藥濃度增加,導致藥物過量的反應出現。同時,由于卡馬西平對肝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降低。因而建議進行臨床藥物監測,對兩抗驚厥藥物的血藥濃度進行測定并調整其劑量。 拉莫三嗪:產生嚴重皮膚反應的風險增加(LYELL氏綜合征)。 丙戊酸可通過抑制拉莫三嗪的肝臟代謝使其血藥濃度增加。如果必須聯合服用,則在臨床應密切監測。 非爾氨酯: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增加,產生藥物過量的風險。 在使用非爾氨酯進行治療期間應進行臨床和生化指標的監測,并調整丙戊酸鹽的劑量。在停藥后仍應采取上述觀察措施。 1. 苯巴比妥、撲米酮:由于丙戊酸對肝臟代謝的抑制作用,可導致苯巴比妥或撲米酮的血藥濃度增加,出現藥物過量的現象,在兒童中多發。同時,由于苯巴比妥或撲米酮對肝臟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降低。 在聯合治療的頭15天內應進行臨床監測,任何鎮靜的癥狀出現時應迅速減低苯巴比妥或撲米酮的劑量。尤其應對兩抗驚厥藥物的血藥濃度進行能夠監測。 2. 苯妥英(并可外延至磷酰苯妥英) :可導致苯妥英血藥濃度的改變。同時,由于苯妥英對肝臟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藥濃度存在減低的風險。 應進行臨床監測和血藥濃度測定,并適當調整兩抗驚厥藥物的劑量。 托吡酯:存在出現高氨血癥或腦病的風險,通常由于在服用托比之的同時服用丙戊酸鹽導致。在治療初期應增加臨床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并注意該反應的征兆。 西咪替丁和紅霉素:同時服用,可能使血清中丙戊酸濃度升高。 乙酰水楊酸:體溫調節功能紊亂的嬰兒和幼兒不應同時服用含丙戊酸和乙酰水楊酸的藥品。只有在醫生指導下,體溫調節功能紊亂的青少年才可服用。 3. 苯二氮卓類藥物、巴比妥類藥物和安定藥、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和抗抑郁劑: 聯合應用時,丙戊酸可增加這些藥物的中樞抑制作用。聯合用上述藥物時應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必要時對藥物進行劑量調整。 4. 齊多夫定:丙戊酸可增加齊多夫定的血清藥物濃度,可能會導致齊多夫定毒性的增加。 抗凝血藥和抗血小板聚集藥:與含丙戊酸藥品同時服用,可能會導致出血傾向增加。因此,建議在聯合用藥期間對凝血情況進行常規監測。 安定:在健康受試者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可將地西泮自其在血漿蛋白結合位點上置換下來,并抑制其代謝。體內游離安定的血藥濃度可能會升高,游離地西泮的血漿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可能會降低(分別降低25%和20%)。但是,半衰期仍維持不變。 在健康受試者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鹽和勞拉西泮同時服用時可使勞拉西泮的血藥濃度最高減低40%。 在兒童中,同時服用氯硝安定和丙戊酸后,血清中苯妥英的水平可能升高。 尼莫地平(通過口服及靜脈途徑給與) :由于丙戊酸對代謝的抑制作用,可能會導致尼莫地平的血藥濃度升高,對尼莫地平的低血壓反應起到促進作用。 利福平可能降低丙戊酸鹽的血液濃度,導致療效降低。因此,當與利福平聯合使用時,有必要調整丙戊酸鹽的給藥劑量。 其他形式的相互作用: 與鋰: 本品對血清鋰水平沒有影響。 與口服避孕藥: 由于丙戊酸沒有酶誘導活性,因此它不會減低婦女服用的激素類避孕藥對雌激素-孕激素的作用。 苯巴比妥、撲米酮:由于丙戊酸對肝臟代謝的抑制作用,可導致苯巴比妥或撲米酮的血藥濃度增加,出現藥物過量的現象,在兒童中多發。同時,由于苯巴比妥或撲米酮對肝臟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降低。 在聯合治療的頭15天內應進行臨床監測,任何鎮靜的癥狀出現時應迅速減低苯巴比妥或撲米酮的劑量。尤其應對兩抗驚厥藥物的血藥濃度進行能夠監測。 苯妥英(并可外延至磷酰苯妥英) :可導致苯妥英血藥濃度的改變。同時,由于苯妥英對肝臟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藥濃度存在減低的風險。 應進行臨床監測和血藥濃度測定,并適當調整兩抗驚厥藥物的劑量。 托吡酯:存在出現高氨血癥或腦病的風險,通常由于在服用托比之的同時服用丙戊酸鹽導致。在治療初期應增加臨床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并注意該反應的征兆。 西咪替丁和紅霉素:同時服用,可能使血清中丙戊酸濃度升高。 乙酰水楊酸:體溫調節功能紊亂的嬰兒和幼兒不應同時服用含丙戊酸和乙酰水楊酸的藥品。只有在醫生指導下,體溫調節功能紊亂的青少年才可服用。 苯二氮卓類藥物、巴比妥類藥物和安定藥、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和抗抑郁劑: 聯合應用時,丙戊酸可增加這些藥物的中樞抑制作用。聯合用上述藥物時應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必要時對藥物進行劑量調整。 齊多夫定:丙戊酸可增加齊多夫定的血清藥物濃度,可能會導致齊多夫定毒性的增加。 抗凝血藥和抗血小板聚集藥:與含丙戊酸藥品同時服用,可能會導致出血傾向增加。因此,建議在聯合用藥期間對凝血情況進行常規監測。 安定:在健康受試者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可將地西泮自其在血漿蛋白結合位點上置換下來,并抑制其代謝。體內游離安定的血藥濃度可能會升高,游離地西泮的血漿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可能會降低(分別降低25%和20%)。但是,半衰期仍維持不變。 在健康受試者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鹽和勞拉西泮同時服用時可使勞拉西泮的血藥濃度最高減低40%。 在兒童中,同時服用氯硝安定和丙戊酸后,血清中苯妥英的水平可能升高。 尼莫地平(通過口服及靜脈途徑給與) :由于丙戊酸對代謝的抑制作用,可能會導致尼莫地平的血藥濃度升高,對尼莫地平的低血壓反應起到促進作用。 其他形式的相互作用 與口服避孕藥:由于丙戊酸沒有酶誘導活性,因此它不會減低婦女服用的激素類避孕藥對雌激素-孕激素的作用。 |
藥理作用: | 本品對人的各型癲癇如各型小發作、肌陣攣性癲癇、局限性發作、大發作和混合型癲癇均有效。 |
儲藏: | 密封,置25℃以下干燥處保存。 |
有效期: | 36 |
生產廠商: | 賽諾菲 (杭州)制藥有限公司 |
生產廠商地址: | 杭州余杭塘路108號 |